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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
(二)拟订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有偿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省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等工作,负责用地管理有关工作。
(五)指导省级党政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周转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部级干部住房保障工作。
(六)指导和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拟订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评、能耗统计及节能改造项目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下同)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配备审批、更新等工作。
(八)指导全省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公务接待有关制度。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和重要团组的接待保障工作。参与和协助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省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机关、省政协机关、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集中办公区房产管理及有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负责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本级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改造经费、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指定服务对象服务保障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十二)负责协调联系各市州人民政府驻兰办事机构,联系各省区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甘办事机构。
(十三)负责管理宁卧庄宾馆、兰州饭店。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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